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同时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2021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浙江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实践探索过程中,取得了一系列实践成果和宝贵经验,同时,也面临着不少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如何用法律有效破解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面临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通过立法来保障、规范和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是政府和社会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 在2022年1月召开的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范柏乃教授领衔提交的关于制定《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的议案,引起了省人大的高度重视,并列入了重要的立法计划。 在议案中,范柏乃等代表指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选取部分地区先行先试、作出示范。浙江省在探索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具备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也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具有广阔的优化空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