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同时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2021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浙江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实践探索过程中,取得了一系列实践成果和宝贵经验,同时,也面临着不少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如何用法律有效破解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面临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通过立法来保障、规范和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是政府和社会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
在2022年1月召开的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范柏乃教授领衔提交的关于制定《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的议案,引起了省人大的高度重视,并列入了重要的立法计划。
在议案中,范柏乃等代表指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选取部分地区先行先试、作出示范。浙江省在探索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具备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也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具有广阔的优化空间和发展潜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有利于探索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有利于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一项开创性的伟大事业,同时又是一项极其艰巨和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法律为其保驾护航。议案重点从推进高质量发展、统筹地区发展、协同城乡发展、缩小收入差距、完善公共服务、强化社会治理,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系统分析了《条例》的立法框架,并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内容。
在提交议案后,为了助推高质量立法、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范柏乃代表带领课题组成员多次赴金华、衢州、宁波和台州等地进行实地调查,撰写的《共富路上加快“夹心”县发展的政策建议》《民族乡村共同富裕的实证调查及政策建议》《促进共同富裕,更需要保护和激发民营企业积极性》《“金田共享”的实践价值及政策建议》《“农宅通”的实践价值及政策建议》等多份调研报告获得了中央领导和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与浙江省人大法工委、兰溪市委市政府、金东区委区政府等共同举办了4场共同富裕及其立法学术沙龙,新华社、中新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浙江日报、浙江卫视等20多个媒体客户端作了报道,浏览量突破百万。针对《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草案)》,范柏乃代表向省人大法工委提出了100余条具体的修改意见建议。
2023年1月11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后,范柏乃代表领衔的关于制定《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的议案荣获2023年度浙江省人大代表优秀议案的表彰。
左三:范伯乃教授
乡村振兴培训、社会治理培训、城市管理培训、履职能力培训、应急管理培训、社会保障系统培训、高校培训、两新培训、生态文明培训、市场监督培训、纪检监察培训、农业农村培训、创新创业培训、非公企业、高校改革培训、三农培训、自然资源培训、县域经济培训、国土培训、长三角一体化、城乡协调发展、碳达峰碳中和、大数据、民营经济培训、医保培训、社保培训、国土空间培训、军人事务培训、能源培训等。
涉及培训系统有:
司法系统、教育系统、公安系统、财政系统、检察院、档案系统、工商联、卫健委、宣传系统、城管局、审计系统、档案系统、民宗委、人社局、管委会、编办系统、协会、网信办、文广旅游局、住建系统、卫健系统、医疗系统、金融系统、银行系统培训、城市管理、财税系统、地铁系统、电力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