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采访| 何文炯教授接受央广《新闻有观点》采访 论国务院取消部分罚款

发布者:李坤发布时间:2023-11-01浏览次数:123

       国务院常务会议10月20号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根据会议审议,准备一篮子取消调整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33个罚款事项。

       政策的纠偏得以实现需要往哪走,还需要走几步?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民生保障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何文炯接受《新闻有观点》采访,解读相关话题。

       何文炯认为,国务院决定取消部分罚款事项,这是必要的。我重点关注的取消罚款事项主要有:一是有益于降低工业企业经营成本的罚款事项;二是有益于降低物流成本的罚款事项,尤其是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三是关注对农民销售农产品和个体工商户摆摊等这类事务的罚款事宜。这些年来,政府取消了一批罚款事项,主要是因为过去罚款过多、过滥,该类行为破坏了营商环境,影响着经济发展和百姓的收入增加,滋生了腐败现象,败坏了社会风气。从社会层面来看,老百姓对这类决策持欢迎态度。

       近年来取消罚款释放了何种信号?对此,何文炯认为,取消部分罚款意味着承认过去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使用罚款管理方式过多。过多的罚款管理方式影响到某些领域,导致生产经营成本过高既影响经济发展,也影响老百姓生活。因为经济和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行政管理的方式也应当随之变化。国家陆续取消了部分罚款事项,意味着国家对于行政处罚发进一步规范化,国家在行政管理领域走向现代化不断努力,我们需要国家在探索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有效治理方面进行努力,也就是说需要寻求更为先进、有效的方法和手段,目的主要是为了改善营商环境,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经济发展,从而增加全社会的劳动就业,提高老百姓收入,改善百姓生活。

       取消罚款遵循了何种原则?何文炯认为,取消罚款十分复杂,要适时适度地推进,尤其是要防止面子工程。关于取消罚款,要系统谋划,政府需要按照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去,以改善营商环境为重点,以增强社会活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改善人民生活为目标,全方位的审视行政管理规则,只要发现问题,并经过充分论证,立即提出改进方案,通过法定的程序予以修改。一是需要各部门自觉努力,自查本领域相关制度政策和规则合理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社会监督,有关部门要接受企业、社会组织、各级劳动者和普通老百姓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三是认真听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

       对于以罚代管和以管代罚两种方式,何文炯认为罚款只是处罚的一种方式,罚款的方式有适用范围,对于罚款管理方式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是要采用既能促进发展又能保持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相对低成本的执法方式。

       市场领域主体行为的监管是重点,国家需要有一套关于行政处罚的管理规范,重中之重是有效的评估机制。何文炯认为,一是相关部门对自己本领域政策的评估,对自己制定的规则进行回顾性的评价,自觉地修改完善;二是政府综合部门要对各部门制定的政策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三是鼓励被管理主体,尤其是被处罚的对象提出建议,提建议的过程要保护其合法权益;四要鼓励独立学者、民间机构、新闻媒体进行社会化监督。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培训项目有:

乡村振兴培训、社会治理培训、城市管理培训、履职能力培训、应急管理培训、社会保障系统培训、高校培训、两新培训、生态文明培训、市场监督培训、纪检监察培训、农业农村培训、创新创业培训、非公企业、高校改革培训、三农培训、自然资源培训、县域经济培训、国土培训、长三角一体化、城乡协调发展、碳达峰碳中和、大数据、民营经济培训、医保培训、社保培训、国土空间培训、军人事务培训、能源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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