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专题

发布者:李坤发布时间:2023-02-13浏览次数:96

       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改革目标和原则、分类推进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等提出了明确的意见,由此拉开国企改革的帷幕。

       几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多个部委先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等多个政策文件,从国企分类和分层改革、改革国资管理体制、非国有资本参与混改、国有资产交易、员工持股试点等方面制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为全国各地推进国企混改工作构建了基础性的政策框架。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对国资国企改革进行了新的部署,对于国资国企改革的时代背景、方向、使命任务、目标、途径、要求做出新的表述。

       学院依托浙江省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成功经验,结合学院在社会治理、政府管理研究成果,形成了具有学院特色的国有企业改革培训课程体系。

新时代国企党建创新与全面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 国有企业发展机遇

国企改革与混合所有制/ 聚焦实体经济,国企改革再深化

新时代推进国企改革提升国企治理水平的思考/ 企业战略与核心竞争力打造

变革时代的创新思维与企业转型升级/ 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与转型案例分析

国有企业高层次国际人才引进的思路与对策/ 数字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培训项目有:

乡村振兴培训、社会治理培训、城市管理培训、履职能力培训、应急管理培训、社会保障系统培训、高校培训、两新培训、生态文明培训、市场监督培训、纪检监察培训、农业农村培训、创新创业培训、非公企业、高校改革培训、三农培训、自然资源培训、县域经济培训、国土培训、长三角一体化、城乡协调发展、碳达峰碳中和、大数据、民营经济培训、医保培训、社保培训、国土空间培训、军人事务培训、能源培训等。


涉及培训系统有:

司法系统、教育系统、公安系统、财政系统、检察院、档案系统、工商联、卫健委、宣传系统、城管局、审计系统、档案系统、民宗委、人社局、管委会、编办系统、协会、网信办、文广旅游局、住建系统、卫健系统、医疗系统、金融系统、银行系统培训、城市管理、财税系统、地铁系统、电力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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