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直播丨黄萃教授:公共数据治理的分类施策、有序流动和创新监管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1-12浏览次数:814

425日上午,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主办公益精品直播课程2021年第一讲开课。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信息资源管理系主任,新一代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实验专家组副组长,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黄萃教授应邀与大家分享《公共数据治理的分类施策、有序流动和监管创新》。广大学员怀揣极大热情参与观看本次首播,以下为课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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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数据应用案例

2020年10月31日,在《求是》杂志刊登的文章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要加快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推动各领域数字化优化升级。十四五规划指出,要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公共数据在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方面均有诸多应用,例如浙江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圳的“秒批”国家农业农村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工业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数字抗疫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以说,公共数据已经融入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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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数据治理实践

2019年以来,中央层面明确了数据作为第五类生产要素在我国的战略地位,并出台了多项相关政策,在各个维度进行了有益的实践探索。自2014年起,我国各地开始陆续设立数据监管机构,目前还在不断拓展和细化。公共数据的开放政策一步步完善,公共数据平台也逐渐在各地搭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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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数据治理问题

然而,在多年的公共数据发展中,也产生了许多问题。综合地方实践和学术研究,主要问题集中在:公共数据界定、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公共数据安全这三方面。具体表现为:公共数据与个人数据、企事业等社会组织数据、政府数据的冲突和风险;公共数据开放共享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堵塞、数据垄断和数据滥用现象;以及公共数据的开放与数据安全如何平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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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共数据界定:目录清单与分级分类

针对公共数据界定模糊,概念不清晰的问题,虽然还没有明确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但中央和地方都在进行探索。浙江、山东、上海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法规规章,要求制定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明确范围、属性和周期等要素。各地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共数据分级和分类的标准并投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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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有序流动

针对公共数据流动中可能出现的数据堵塞、数据垄断和数据滥用等情况,需要由“无形的手”——市场和“有形的手”——政府共同将公共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来配置。目前,市场化的公共数据交易仍处于初始阶段。政府推动的数据流动有条线业务驱动、场景化部门协同和一体化整体智治三种模式,均开展了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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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共数据治理的创新监管

针对公共数据的安全问题,监管创新需从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入手。组织上应转变以技术部门为核心的数据治理思想,以整体性视角推进数据治理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统筹安排好决策、管理、执行等不同层次的角色定位。制度上完善涵盖不同层次、适合不同对象、覆盖不同环节的数据治理制度体系,促进制度创新适应实践发展需要。标准化建设上,可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不同层级进行概括,应围绕平台支撑、数据共享、业务管理、技术应用等维度构建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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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黄萃老师还就“大数据法规”、“政府不同的数据采集标准”和“如何防范数据垄断、滥用”等多个问题进行了解答。详细内容可在微信小鹅通和钉钉平台观看回放视频。公共管理学院将持续为广大学员提供精品公益直播课程,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