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就是把原来由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通过合同外包、公私合作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来提供,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随着多年改革开放的持续努力,我国社会组织获得了历史上少有的发展契机,进入了新的加速发展阶段,也将承担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责任。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的能力还有欠缺。2013年,国采中心承担的中央机关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通过向供应商征集意见和专家论证发现,北京市场能够承担日100人次服务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只有1家,最终只能向财政部门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南京市浦口区有各类社会组织1800多家,但能够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不到10%。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进社会组织发展”的要求,助推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应注重从以下几方面助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第一,培育公共服务的能力
第二,促进创新治理的能力
第三,推进合作协调的能力
第四,增强社会责任担当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