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继续教育“高端化、品牌化、全球化”的发展目标,专业化的从业人员队伍是持续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品牌、声誉和效益的关键与基础。为进一步做好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内部管理
各办学单位设专人对继续教育从业人员进行统筹管理,达到一定规模的,应设专职专岗;出台相应的考核制度并定期开展职业操守及行为规范化培训,强化爱校荣校教育;规范使用从业人员的单位、职务及职称称谓,严禁在办学过程中进行夸大或不实的宣传。
二、规范用工流程
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继续教育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的规定》(浙大继教发〔2017〕5号)的文件精神执行相关用工流程:计划申报-公开招聘、拟定名单-继教处审核-人事处审批-信息录入等步骤;续签人员应在合同到期日之前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更新系统信息;严格执行实名实岗酬金发放,不得授权非聘用人员开展任何形式的继续教育工作。
三、完善人员信息
各办学单位应设专人维护从业人员信息库,从业人员信息发生变更时,应随时更新,做到信息准确、完整;我处网站已开通从业人员信息查询功能,开放字段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部门及职务”、“岗位类别”等,各单位尽快登录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核对完善。
四、备案不良记录人员
为确保我校继续教育的健康发展,推进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我处将对任何有损我校继续教育声誉的校内外人员进行备案。不良记录包括:受过违纪处分、存在违规行为或业界不良口碑等。请各办学单位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限制人员管理”中对该类人员进行信息申报,申报时需上传情况说明(分管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并附佐证资料。
我处再次强调,各办学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规范用人制度。学校对于有违规行为的校内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视情节轻重,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和处理。对任何有损我校声誉的校外单位和个人,我处将保留采取法律手段以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为更好地开展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工作,我处将从业人员信息库对外开放,凡是浙江大学继续教育从业人员均可在浙江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ce.zju.edu.cn/chinese/redir.php?catalog_id=123674。
一、加强内部管理
各办学单位设专人对继续教育从业人员进行统筹管理,达到一定规模的,应设专职专岗;出台相应的考核制度并定期开展职业操守及行为规范化培训,强化爱校荣校教育;规范使用从业人员的单位、职务及职称称谓,严禁在办学过程中进行夸大或不实的宣传。
二、规范用工流程
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继续教育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的规定》(浙大继教发〔2017〕5号)的文件精神执行相关用工流程:计划申报-公开招聘、拟定名单-继教处审核-人事处审批-信息录入等步骤;续签人员应在合同到期日之前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更新系统信息;严格执行实名实岗酬金发放,不得授权非聘用人员开展任何形式的继续教育工作。
三、完善人员信息
各办学单位应设专人维护从业人员信息库,从业人员信息发生变更时,应随时更新,做到信息准确、完整;我处网站已开通从业人员信息查询功能,开放字段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部门及职务”、“岗位类别”等,各单位尽快登录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核对完善。
四、备案不良记录人员
为确保我校继续教育的健康发展,推进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我处将对任何有损我校继续教育声誉的校内外人员进行备案。不良记录包括:受过违纪处分、存在违规行为或业界不良口碑等。请各办学单位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限制人员管理”中对该类人员进行信息申报,申报时需上传情况说明(分管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并附佐证资料。
我处再次强调,各办学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规范用人制度。学校对于有违规行为的校内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视情节轻重,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和处理。对任何有损我校声誉的校外单位和个人,我处将保留采取法律手段以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为更好地开展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工作,我处将从业人员信息库对外开放,凡是浙江大学继续教育从业人员均可在浙江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ce.zju.edu.cn/chinese/redir.php?catalog_id=1236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