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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直播丨刘涛教授:国际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及其对我国当前长护试点的启示

发布日期:2021/05/31 11:40:42 浏览次数:262 信息来源: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

51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结果。在全国人口中,60岁以上人口占比18.7%,相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上升了5.44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达到13.5%,比十年前上升4.63个百分点。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未来一段时期将持续面临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压力。

同时,我国“十四五”规划建议要求“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此背景下,学习借鉴国际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形成的有益经验,探索我国长护保险制度的建设路径,可谓正当其时。

529日,公共管理学院公益直播课堂邀请到浙江大学文科领军人才、社会保障与风险管理系刘涛教授带来公益直播课程:国际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及其对我国当前长护试点的启示。

讲座伊始,刘涛教授就抛出了“世界进入老年社会与照护社会”这一大前提。他首先列举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支出占GDP比重、公共长护支出在各领域的分布、护理床位数、65岁以上人口每百人护工人数、女性护工比例、护士与护工占总就业比重等基本事实数据,为大家勾勒了一幅老年社会与照护社会的基本图景。

在“世界进入老年社会与照护社会”的大背景下,刘涛教授与大家分享了德国与荷兰两个先行国家的经验。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创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国家,德国堪称敢为天下先。德国采取了一种成本较低的、单独建制的方式来开辟出社会保险的新路径。也就是在管理体制、经办机构上紧盯医疗保险制度,利用了医疗保险的大数据优势来建立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通过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疾病基金内部建立护理基金的方式来经办管理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然后在账户管理领域则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实现了同一顶层机构之下两套分账管理的系统。这样的特殊方式可简化为“借力不借道”。而荷兰则采取了医护有限分离下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荷兰出台的长期照护法案中,对于医疗领域的护理、社会护理、家庭护理等作了区分,对于各种不同的护理状况、短时和长时的护理等作了更加精细的状态划分。该法案标志着荷兰正式形成独立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但由于路径依赖的影响,荷兰的制度依然保留着“护理医疗化”的特征。

通过分享与比较,刘涛教授在课程最后给出了在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建立国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该项制度应覆盖全体国民。新制度不能再产生新的分层效应、造成新的不均等发展,而是应该从制度伊始就符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方向与原则。在顶层设计的战略考量下,尽量缩短试点时间,以免试点过多、试点过长而造成地方模式过多而形成地方利益格局固化。长期护理保险的核心要点不仅在于筹资,更重要的问题是供给不足,我们需要提高及改善供给侧的服务设施、服务条件及护理人力资本储备,我们未来应该大力促进长护基础设施的建立,模仿德国建立理论联系实践的护工职业培训制度,提高专业护工在总就业人口的占比,促进市场和社会的力量进入长期护理服务领域,发挥市场与社会重要的护理供给功能。将长期护理与我国当前共同富裕的战略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到一个健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稳定家庭、稳定就业及减少家庭负担、稳定家庭财富中的重要作用。

讲座最后,刘涛教授接受了部分听众的在线提问,就商业保险机构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的作用及其监管问题,长护产品设计、护理员培训以及居家社区照护服务标准,失独老人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下是否享有优先权,长期护理服务供需失衡问题,如何提升居民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愿等大家重点关注的问题与听众进行实时沟通交流。